新华网香港4月1日电 香港选举事务处发言人1日表示,2013年选民登记当日展开,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、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,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,并呼吁符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在5月16日前登记。
香港市民必须登记成为选民才可在特区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投票,选出议会代表。
发言人表示,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,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,应在6月29日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。为改善已登记选民迁居后忘记更新住址的情况,选举事务处会在2013年的选民登记周期加强有关宣传。
另外,为确保选民登记册的资料准确,选举事务处在去年的选民登记周期中进行了一系列查核措施。
有关方面于当天在电视台和电台推出新一辑政府宣传短片,并通过宣传单、报章和网络等,呼吁市民登记为选民。
(原标题:香港展开2013年选民登记)